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
招 标 公 告
1.淮安生态新城开发控股有限公司的枫香苑保障性住房项目(一期)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已落实。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请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按本公告的要求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2.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规模:一标段总建筑面积约94000㎡;二标段总建筑面积约89000㎡;
(2)工程地点:位于生态文旅区丹山路以南、山阳湾路以东、枫香路以北;
(3)工程范围:一标段:15#-18#楼、20#楼、21#楼、商铺C、地下室(含防空地下室、普通地下室)、基坑支护建安及室外配套工程;二标段:19#楼、22#-27#楼建安;
(4)工期:一标段工期 800日历天;二标段工期700日历天;
(5)质量:合格;
4.本招标工程共分两个标段;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两个标段的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段;如投标人在一标段的评标综合排名第一,继续参加二标段的评审,不参与二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排名;评标时按照标段顺序依次评标。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3)投标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建筑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证)(提供有效建造师注册证书、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5)企业具备在有效期内经淮安市住建局备案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外地建筑施工企业进淮单项建筑工程投标报名许可备案通知书》或《淮安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到淮安市住建局建筑业管理处办理);
(6)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提供投标申请人出具的承诺书);
(7)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投标申请人出具的承诺书);
(8)资格预审申请资料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提供投标申请人出具的承诺书);
(9)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③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说明:
1.“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2.如为第②种条件中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的,须出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变更备案证明和原合同工程验收合格证明;
3.如为第②种条件中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的,须出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变更备案证明和原合同工程停工证明。承包人可以凭发包人及其现场负责人发出的停工通知、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或者安全或者市场管理机构核实的停工证明(具体部门按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向原合同备案部门办理解除项目经理锁定的备案事宜;实行监理的,停工通知还应当由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4.如为第③种条件的须出具由本项目发包人及其现场负责人签署发出的相关证明;
5.第②种或第③种条件的拟派项目经理未能出具上述证明的,按有在建工程处理视为不满足本项要求;
6.项目经理变更备案、限制原项目经理承接工程的期限应当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子以公告,备案时间或者限制原项目经理承接工程的起止时问应当与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的公告时问一致,不一致的以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的公告(投标人提供公告网页链接)时间为准。
(10)投标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须提供劳动合同及2017年4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或收费部门为其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11)投标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须提供劳动合同及2017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或收费部门为其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12)企业及投标项目经理信誉:诚实守信,无工程施工劣迹,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记录,未受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或处分,社会信誉良好(提供投标申请人出具的承诺书);
(1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付款方式
(1)所有单项工程(不含商铺、配电房、门卫室等多层建筑及室外配套工程)完成至±0.00标高,经发包人、监理单位验收合格,支付至经发包人、审计机关确认的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60%;
(2)合同范围内所有工程完工,经发包人、监理单位验收合格,支付至经发包人、审计机关确认的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60%;
(3)合同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结算审计完成(自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计算)满6个月后一周内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80%;满一年后(自审核报告出具之日起计算)一周内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97%(扣除违约金及发包人代付费用);
(4)余款3%作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内如无质量缺陷或虽有质量缺陷但已按相关规定处理完善的,缺陷责任期(2年)期满后一个月内结清。
注:以上付款不计利息;中标人需配合招标人完成融资工作;需在淮安生态文旅区范围内设立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在收取工程款(进度款)需向招标人提供本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认可的等额工程款(进度款)发票,因中标人票据提供不及时或不符合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相关要求,导致工程款(进度款)不能支付的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7.本工程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当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投标申请人超过9家时,将采用“评分排名法”的方式从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中按总得分从高向低选择9家单位参加本工程投标(“评分排名计分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附件3 ),如最后出现两位或多位投标申请人得分相同时,将采用随机抽签法确定最终入围单位;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多于3家不足9家则全部入围;如不足3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8.报名及注意事项:
请投标申请人于2017年09月15日至2017年09月22日到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haztb.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预审文件(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新会员专区),本工程不再接受现场报名(资格预审文件壹佰元/份,资格预审前现场缴纳,售后不退)。
9.经资格预审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当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予以公告1个月;在公告期间,国有资金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拒绝其投标。
10.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09月28日14 :30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haztb.gov.cn。
11.资格预审时间:2017年09月28日
资格预审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二室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CA锁准时参加资格预审会议,并在签到簿上签名。在资审过程中,由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自身原因造成的无法到场澄清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2.评标办法:本工程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13.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及地址:
招标人:淮安生态新城开发控股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翔宇南道1#
联系人:晏工 联系电话:0517-8922397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淮安市韩泰南路18号青春雅轩5号楼13楼
联系人:安工 联系电话:0517-89080299,13390807628
本公告的发布时间为2017年09月15日至2017年09月22日
14.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和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电话:0517-83638901 电话:0517-89223506 地址:江苏省淮安市翔宇南道1号市行政中心北楼15楼
Copyright © 2023 淮安新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苏ICP备17047973号-1
微信公众号
电话:0517-83638901 电话:0517-89223506
地址:江苏省淮安市翔宇南道1号市行政中心北楼15楼
Copyright © 2023 淮安新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苏ICP备1704797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