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向承租方须申请材料: (一)自然人应提供: 1.个人简历; 2.身份证复印件; 3.银行流水明细; 4.意向承租登记表 (二)企业法人应提供: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2017年经审计的财务年报;(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原件加盖公章) 4.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5.股东会(或有权的董事会)同意承租的决定;(原件加盖公章) 6.意向承租登记表(原件加盖公章)。 所有复印材料须加盖企业公章或者自然人手印。意向承租登记表请见附件表一。 二、申请程序: (一)本次公开招租实行互联网交易,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系统(http://222.184.89.82:8000/TPBidder/login.aspx?ReturnUrl=%2ftpbidder),并在系统中上传公告“其他说明”中第一条意向承租方须申请的材料,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详见淮安市产权交易系统网上操作指南:(http://www.haztb.gov.cn/EpointWeb/bszn/005007/);如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存有疑问,可咨询国泰新点技术支持,联系电话:15851739163(陆先生)。 (二)公告期满,交易中心将会同出租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符合条件的,交易中心将在淮安市产权交易系统上发送“资格审查合格通知”。 (三)如征集到多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电子竞价的方式确定意向承租方。若只征集到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以不低于租金参考价的价格与意向承租方协议租赁。 (四)保证金及价款支付: 1.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须按交易中心发给的“资格审查合格通知”所要求的保证金缴纳金额、缴纳方式和缴纳期限,支付保证金以确定正式参加承租; 2.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五)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江苏省物价局《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全省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7﹞231号文件向出租方和意向承租方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