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生态新城城市智能交通设施系统工程招标公告
一、淮安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生态新城东片区五条市政道路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所须资金来源是自筹,现已落实。现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对本标段货物供货、安装与伴随服务的投标。
二、江苏阳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标段名称:淮安生态新城城市智能交通设施系统工程;
2、项目规模:造价约人民币1683万元;
3、工期:120日历天;
4、交货地点:淮安生态新城;
5、质量要求:合格;
6、招标范围:电子警察及卡口系统、交通信号灯工程安装,具体项目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货物需求》。
四、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
5、拟派项目经理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拟派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2)拟派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的,承包人可以凭发包人及其现场负责人发出的停工通知(实行监理的,停工通知还应当由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或者安全或者市场管理机构核实的停工证明(具体部门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向原合同备案部门办理解除拟派项目经理锁定的备案事宜。
(3)拟派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说明:“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建设、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四方已签署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期间的工程。
8、投标申请人自2012年1月1日(指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以来承担过签约合同价人民币20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智能交通设施系统工程(工程内容必须包含电子警察或(和)交通信号灯);
9、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授权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16年7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或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拟派项目经理需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17年3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或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合格制)。
六、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七、请投标申请人于2017年6月22日至2017年7月3日,登陆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haztb.gov.cn)“新招投标监管系统登陆口”及“新会员专区”,使用经认证的CA锁进入淮安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网上支付文件工本费人民币305元、售后不退);本项目实行电子化招标投标,不接受现场报名。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4日14时00分,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淮安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递交投标备份光盘地点为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市深圳路16号)三楼开标三室;
2、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九、招标人地址:淮安生态新城福地路1号
联系人:管工 电话:0517—83638909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江苏省淮安市中天优诗美地东门
联系人:郑工 电话:0517—83715711
十、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和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