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悠园新村综合楼,即将具备招租条件,拟对外公开招租,择优选择承租人。本公告内容为简要说明,对本项目有意者可联系本公告第六条联系人获取项目具体信息。
一、招租房屋概况
(一)地点:悠园新村综合楼位于滨河大道与怡园路交叉口。具体情况见下图。
1.悠园新村综合楼商铺项目区位图
2.悠园新村综合楼项目平面图
3.悠园新村综合楼商铺平面图
(二)招租房屋建筑面积见下表。
坐落位置 | 面积(㎡) |
悠园新村综合楼一层 | 796.3 |
悠园新村综合楼二层 | 797 |
悠园新村综合楼三层 | 797 |
总计 | 2390.3 |
(三)招租条件:整体或分层出租。承租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能够按时支付租金。
二、招租方式、承租人:
(一)招租方式:意向承租人经公司认可承租资格后,必须按市国资规定,通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程序公开竞争确认。
(二)意向承租人:
1.意向承租人具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手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出租人权利、义务
(一)租赁期内,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出租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须提供承诺书);
(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出租人有权对承租人承租情况进行正常监管;若发现不合理之处,出租人有权提出书面整改意见,承租人必须遵守并及时调整;
(三)承租人如需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合同到期后,所有增加的装修和物资所有权无偿归出租人所有。
四、承租人的权利、义务
(一)承租人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和当地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承租人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为由,要求解除、变更租赁协议或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出租人提供的设施、设备在保修期内由承租人负责与设备供应商联系维修。保修期满后,因设施设备老化造成无法正常使用的,由承租人负责更换,更换之新设施、设备档次应不低于现有标准,所有设施、设备的年检及维护由承租人承担;
(四)租赁期满后,如承租人不再续租,应原样归还所有设施并结清相关费用,保证出租标的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因老化而更换的设备归出租人无偿所有。
五、注意事项
(一)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承租人;
(二)所有房屋按照现状进行出租,意向承租人可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场为准,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红兵 郁健;联系电话:13861558998 15152333380。
七、本次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淮安卓远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所有。如有异议,可联系淮安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监察室,电话:83711718。
淮安卓远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20年2月17日